鑒于當前受疫情影響,內蒙古自治區一方面農牧民工滯留和提前返鄉的可能性增加;另一方面,部分地區一些企業用工短缺,需要農牧民工返崗。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形勢下農牧民工返崗或返鄉服務保障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公安、交通運輸、衛生健康、鐵路、民航等部門和企業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民工返崗或返鄉“點對點”服務保障工作實施方案》,對擬返崗或返鄉的農牧民工組織開展“點對點”服務,確保每一位有返崗或返鄉需求的農牧民工,“點對點”保障返崗或返鄉全鏈條安全、順暢、高效,穩妥有序做好農牧民工服務保障工作。
自治區明確職責分工。農牧民工返崗或返鄉“點對點”服務保障工作,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牽頭,會同公安、交通運輸、衛生健康、鐵路、民航等部門和企業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依托基層勞動保障平臺精準摸排擬返崗或返鄉農牧民工需求,確保輸入地與輸出地有序有效對接;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做好返崗或返鄉農牧民工出行前、出行后健康檢測;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負責組織運力,保障農牧民工出行安全、順利返崗或返鄉;公安機關負責加強交通秩序管理。
同時,內蒙古自治區注重落實七項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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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摸清出行需求。通過各種媒體廣泛宣傳農牧民工返崗或返鄉“點對點”服務保障的信息,開通線上線下報名渠道,匯集農牧民工返崗或返鄉相關信息。
二是加強工作對接。各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指導所屬旗縣(市、區)人社部門,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對返崗或返鄉的農牧民工,要“點對點”做好服務保障。在工作流程上,各部門要“點對點”無縫對接,實行閉環管理,壓實責任。各旗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將有返崗或返鄉需求的農牧民工人員名單、出行時間、地點等相關信息,及時提供當地衛生健康、交通運輸部門,提前安排健康篩查、制定專門包車運輸方案。勞務輸入、輸出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對接出行人數、到達時間、地點等信息,做好人員接收準備工作。區內跨盟市返崗或返鄉服務保障工作,由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做好組織協調、服務保障等工作。省際間返崗或返鄉服務保障工作,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組織協調對接工作,各地要及時將需要協調的省際間農牧民工返崗或返鄉事項報自治區。
三是做好出行前準備。衛生健康部門要做好農牧民工的防疫教育和行前核酸、體溫檢測等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處置;要充分利用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和各地區疫情查詢平臺,加強排查識別。各地要加強與返崗或返鄉地衛生健康部門溝通協作,提前獲知疫情防控信息,確保核酸檢測結果和行程碼、健康碼等在自治區境內互認。交通運輸部門要根據農牧民工集中返崗或返鄉需求,制定專門包車運輸方案,為目的地集中、具有一定規模的農牧民工提供“點對點”直達服務;對需要統籌協調的省際客運事項,及時報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做好省際間協調和溝通工作。
四是組織返崗或返鄉運輸。交通運輸、鐵路、民航部門要嚴格按照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根據農牧民工集中返崗或返鄉需求,制定運輸方案。對成規模、成批次、目的地集中的農牧民工出行,要提前集中登記信息,按照“一車一方案”的原則,開展“點對點”包車直達運輸。要指導督促農牧民工返崗或返鄉包車的運營單位,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疫情防控要求和有關規定,全面做好運輸組織、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和乘客信息登記、轉交工作,確保運輸過程安全、順暢、有序。要落實客運場站和交通工具各項防疫措施,符合安全衛生旅行環境。要嚴格按照額定載客人數的相關規定控制客座率,做到乘客和司乘人員的全程規范岀行。通過火車專列包車運輸農牧民工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派專人同車護送,做好途中和抵達后的組織協調、保障服務工作。公安部門要加大在火車站、汽車站等重點部位的巡邏防控,做好“點對點”包車的道路通行保障和交通安全管理,對突發事件及時進行處置。
五是做好抵達地交接。接收地各相關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做好農牧民工抵達后的交接工作。接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對接農牧民工所在地有關部門,落實當地疫情防控措施。
六是開展返鄉就業服務。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認真開展摸底調查,掌握返鄉農牧民工就業服務需求和勞動保障權益訴求,建立臺賬,提供服務。對有就業需求的,要及時推送合適的就業崗位,幫助其盡快就業;對有創業意愿的,要積極提供創業指導、項目推薦、創業培訓、創業貸款等服務,助力其創業;對有職業培訓需求的,要有針對性地提供職業技能培訓,使其至少掌握一種就業技能;對有勞動保障權益訴求的,要協助其聯系溝通原務工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予以解決。
七是做好農牧民工返鄉監測。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自治區農牧民工非自愿返鄉監測應急工作要求,認真落實返鄉監測工作,嚴格落實各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及時啟動預警,實施應急措施,確保實現“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同時,自治區加強組織保障。各地要在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和指揮部的領導下,建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牽頭,公安、交通運輸、衛生健康、鐵路、民航等部門參加的農牧民工返崗或返鄉“點對點”服務協作機制,明確工作責任,加強溝通銜接,加大信息共享力度,確保返崗或返鄉有組織、健康有檢測、承運有防護、到達有交接、全程可追溯。各地在工作過程中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和自治區相關部門報告。各地要加大對農牧民工返崗或返鄉包車所需經費的支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或補貼部分包車費用等多種形式,降低農牧民工返崗或返鄉成本。鼓勵出臺相關優惠政策,引導有條件的用工企業主動承擔農牧民工包車費用。建立農牧民工返崗或返鄉“點對點”服務保障工作信息周報告制度,準確掌握農牧民“點對點”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