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平縣人民法院出山法庭成功促使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主動履行。
于某某與劉某某于2022年12月經人介紹相識后訂婚,并舉行結婚典禮,于某某向劉某某支付婚約錢款349952元及六金(價值58557元),后兩人矛盾漸深,感情破裂,于某某要求劉某某返還彩禮及六金未果,起訴至法院。
法官張朋偉接到案件后,本著調解先行的原則,采用背對背的調解方式,釋法明理,緩解雙方對立情緒,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互諒互讓。但雙方矛盾爭議較大,認為對方都有過錯,對彩禮返還數額意見不一致,無法達成一致調解意見,法庭遂依法進行審理,經審理后認為,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法院應予以支持,但已同居生活的,應酌情返還。本案中,關于彩禮數額,原告依照當地習俗給付被告方的訂婚禮金8.8萬元,彩禮20萬元,離娘費1萬元,上下車費用1.2萬元,合計311200元,另有六金,符合婚嫁喜事習俗,可理解為法律規定調整的彩禮形式。原告父親交給被告母親用于待客使用的1萬元,原告在舉行婚禮當日向被告轉賬“1314元、5200元”及婚后日常轉賬2300元、5398元購買手機、1340元購買耳墜等消費支出,不宜作為彩禮認定。結合原被告雙方共同生活經歷、過錯程度、原告給付彩禮數額、孕育子女情況、當地習俗等因素,法院酌定被告返還原告彩禮款202280元及六金,原告將被子、電器等陪嫁退還給被告。被告劉某某不服提出上訴,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維持一審判決。
案件雖已完結,但矛盾并沒有徹底消除,為徹底化解糾紛,達到案結事了,法官張朋偉再次聯系當事人為其做判后答疑工作,從情、禮、法多角度為當事人調和,最終,被告劉某某在判決生效后主動履行了給付義務。(馮占華 耿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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