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上訴和復議有什么區別
上訴和復議有以下區別:
1.申請主體不同:復議的申請主體是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而上訴的申請主體是上一級人民法院。
2.申請程序不同:復議是提起的重新審查程序,而上訴是重新審判的活動。
3.訴求內容不同:復議是對做出的具體決定不服,而上訴是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評審決定。
二、
民事糾紛可以上訴幾次
民事糾紛可以上訴一次,我國是二審終審制,即對第一次審判結果不服的可以上訴一次,二審裁定結果為最終結果,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找法網提醒您,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
民事糾紛起訴狀怎么寫
民事糾紛起訴狀首先寫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訴訟請求,然后陳述訴訟的事實和理由;結尾寫明此致的某某法院,寫明日期并簽字蓋章。訴狀后附訴狀的副本和證據清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條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