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紅籌的定義都有什么樣的看法?
(1)通過業務范圍加以區分,比如A上市公司的主要業務在中國大陸,其盈利中的大部分也來自該業務,那么,A在中國境外注冊、在香港上市的股票就是紅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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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過權益多與少以區分,假設B上市公司股東權益的大部分直接來自中國大陸,或具有大陸背景,也就是中資控股的情況下,當B在中國境外注冊、然后B公司在香港上市的股票就是紅籌股。
根據企業性質的不同,紅籌又可分為大紅籌、小紅籌。
大紅籌的主體為國有企業,指境內公司或機構在海外成立控股公司(由境內企業或機構控制),把境內的經營性主體變成境外控股公司的子公司,通過境外控股公司進行融資或完成上市的操作模式。根據“97紅籌指引”,大紅籌需要證監會、發改委、商務主管部門、國資委等部門的審批,因此,少有成功案例。
小紅籌的主體為民營企業,指境內自然人在海外成立控股公司(由境內自然人控制),把境內的經營性主體變成境外控股公司的子公司或變成可變利益實體(VIE),通過境外控股公司進行融資或完成上市的操作模式。以下紅籌均指“小紅籌”。
紅籌上市的好處有哪些?
第一就是方便在境內的公司融資。
第二是便利性,避免了復雜冗長的境內公司境外上市的審批流程。
第三是財富的最大化。只要上市完成后,在流通上是沒有限制的,很容易把股票拋售變現。
第四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那就是可以繞開境內的監管。
就拿我們上次提到的中國境內甲公司和中國境外A公司舉例,比如甲公司在境內有網絡出版業務,這個行業在國內規定是不可以有外資參與的。然而境外公司A公司在它注冊當地卻沒有這樣的限制,所以通過協議控制VIE結構,大陸的甲公司實現了經營權和收益權的分離,境外的A公司獲得了大陸甲公司的收入和資產,但是經營管理上并不形成對大陸甲公司業務的改變和沖擊。換而言之通過協議控制實現雙重標準,既滿足了國內監管的要求,又滿足了境外上市的要求。其實這種VIE架構是新浪在2000年左右為在境外上市而被創造出來的,所以VIE架構又被稱作是新浪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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