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外商投資的熱土,在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先行示范區“雙區”建設背景之下,近年來深圳在“穩外資”上不斷有新舉措。近日,《深圳經濟特區外商投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擬于11月1日起實施。
深圳作為改革開放前沿陣地,在促進外商投資和提升外商投資服務等方面具有先發優勢,外資“磁吸力”強勁。從1981年深圳發出中國大陸第一張外資企業營業執照,至今深圳已累計設立外商投資企業超過10萬家,累計吸收合同外資超過3000億美元。即便是近年來面對全球疫情持續蔓延和直接投資持續疲弱的雙重壓力,深圳對外資仍然“引力十足”,外商投資不僅“量增”且“質優”。
深圳何以備受外資青睞?離不開一系列吸引外資“硬舉措”,離不開這座城市不斷優化的營商環境、創新環境,離不開獨特的產業鏈供應鏈優勢和高水平的對外開放。《條例》的出臺,從立法層面保護外商投資權益,釋放了深圳積極促進外商投資、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的強烈信號,展現了深圳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加快打造高質量發展高地的堅定決心和信心。
法治是開放的保障。《條例》立足深圳區位優勢和外商投資發展實際,對《外商投資法》等上位法進一步補充和細化,在明確外商投資準入、提高外商投資便利、強化外商投資權益保障、提升政府公共服務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制度設計。以特區立法形式搭起“四梁八柱”,發揮好法治固根本、穩預期、立長遠的保障作用,推進更高水平對外開放。這相當于為外商投資送上“定心丸”,有利于更好固化我市外商投資實踐成果,營造更優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增強經濟發展的外資驅動力,為建成現代化國際化創新型城市奠定基礎。
經濟全球化時代,哪里的市場活力迸發、哪里的“大門”敞得更開,企業往往就會去哪里。外資引得進,還要留得住、發展得好,讓外商便利更多、效率更高、勁頭更足、獲得感更強。負面清單以外領域內外資同等條件進入、跨區域跨部門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探索建立國際職業資格證書認可清單制度……《條例》以外商投資準入與經營的生命周期為脈絡,對外商投資企業關切的現實問題給予了直接回應,將進一步提升外商在深發展的信心和活力。可以預見,隨著《條例》的實施,深圳引資結構將進一步優化,引資質量將不斷提升,凝聚力、磁吸力、信用力將越來越強。
全面擴大開放的深圳,致力于搭建合作共贏的舞臺,向世界各地的投資者發出了一張熱情的邀請函。在法治的保駕護航之下,深圳這片投資“熱土”必將吸引更多外商投資“安家落戶”,為深圳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不竭動力。(評論員 莊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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