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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加強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發布
適當增加用地建設幼兒園托班
羊城晚報訊 記者孫唯報道:日前,廣東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衛健委聯合發布了《廣東省加強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將從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意見》從四個方面明確提出加強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意見》提出,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的建設規模應根據服務人口數量,按照千人學位數不低于40座的標準,統籌考慮區域適齡幼兒數量、教育資源狀況、幼兒園服務半徑、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確定。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區域內(每戶按不低于3.2人計,下同),預留一所6個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計)規模的幼兒園建設用地,超出1.2萬人的住宅小區應分設2所以上的幼兒園。住宅小區開發總量不達4500人的零星開發的商品房項目、保障性住宅項目和舊城區改造項目,根據規劃標準和區域居住人口測算生源數量,應按照住戶千人學位數不低于40座以及幼兒園服務半徑等要求,結合實際另行規劃預留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用地。
幼兒園應有獨立的建設用地和出入口,具體設置應達到有關標準。達不到配建標準要求的住宅小區,須承擔與其居住區人口規模(戶數)相適應的配套幼兒園建設與用地成本,可以聯合多個達不到配建標準要求的住宅小區規劃共建一所配套幼兒園,原則上布局在其中較大區塊內;可以按照當地學位成本(含建設與用地費用)和須配建學位數出資,由屬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學位問題。具體落實措施由各地結合實際制定。各地在保障適齡兒童幼兒園學位供給基礎上,可適當增加用地面積建設幼兒園托班,用于招收2至3歲的幼兒。
《意見》強調,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屬于公共教育資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改建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或改變其用途。新建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須為公辦幼兒園(含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舉辦,國有企事業單位、街道和村集體、普通高等學校等集體經濟組織舉辦的公辦幼兒園)。屬地人民政府接收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后,應歸口教育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小區配套幼兒園按照就近原則招生,具體招生規則及范圍由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制定。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由居住區開發建設單位配套建設,并保證配套幼兒園建設與所在住宅小區開發建設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