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月20日從市交警支隊獲悉,即日起,市民購買電動車時,不用再東奔西跑找牌照了,今后我市電動車將帶牌銷售。
為深入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滿足廣大電動自行車車主登記上牌的需求,確保登記上牌工作規范有序,按照有關規定,3月20日,我市印發了《關于在市城區施行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和上牌登記辦法的通告》。
通告指出,廣大市民在銷售門店購買電動自行車,登記后即可免費上牌。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在銷售車輛時一律免費上牌,并免費贈送安全頭盔。
對于已銷售未上牌的電動自行車,車主可憑購車發票到指定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門店進行免費登記上牌;無購車發票的電動自行車車主,提供車輛來源證明或書寫車輛無盜搶、無不明來源承諾書,到指定的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門店進行免費登記上牌。
針對市城區目前投放的“喵走出行”等綠牌電動自行車,需投放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要安裝綠色電動自行車牌,并配發符合安全質量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頭盔后方可投放市場,上路行駛。
通告強調,帶牌銷售門店在安裝電動自行車標牌時不得搭車銷售保險和收取其他費用,不得強買強賣,如發現有違規情形即取消帶牌銷售資格,并交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理;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依規追究其法律責任。
記者 岳彩寒
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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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在市城區施行電動自行車
帶牌銷售和上牌登記辦法的通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滿足廣大電動自行車車主登記上牌的需求,確保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規范有序,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國市監標創〔2019〕53號)、公安部《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184號)、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總隊《關于建立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制度的通知》(豫公交辦〔2020〕33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通告如下。
一、帶牌銷售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廣大市民在銷售門店購買電動自行車,登記后即可免費上牌。電動自行車是指市場上由正規企業生產、經營、銷售的電動兩輪自行車,包括國標和非國標(超標)兩種情況。
(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制作電動自行車標識牌。
(二)根據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銷售情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動態調整,免費發放電動自行車標識牌。
(三)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在銷售車輛時一律免費上牌,并免費贈送安全頭盔。
二、已銷售未上牌
對于已銷售未上牌的電動自行車,采取以下兩種方式免費上牌:
(一)憑購車發票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門店進行免費登記上牌。
(二)無購車發票的電動自行車車主,提供車輛來源證明或書寫車輛無盜搶、無不明來源承諾書,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門店進行免費登記上牌。
三、共享電動自行車
針對市城區目前投放的“喵走出行”等綠牌電動自行車,需投放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要安裝綠色電動自行車牌,并配發符合安全質量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頭盔后方可投放市場,上路行駛。
四、登記辦法
廣大市民憑已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門店,現場登記填寫購買人基本信息后即可發放標牌,并免費安裝。基本信息包括以下7項內容:標牌號碼、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電機號、住址、門店號。各發放點工作人員按要求登記填寫,信息務必真實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電動自行車標牌登記人為市城區常住人口,以及在市城區正規銷售門店購買電動自行車車主。
(二)帶牌銷售門店在安裝電動自行車標牌時不得搭車銷售保險和收取其他費用,不得強買強賣,如發現有違規情形即取消帶牌銷售資格,并交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理;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依規追究其法律責任。舉報電話:0393-8822222。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電動自行車安裝上牌相關法律法規出臺后,按照新規定進行電動自行車管理。
附件:全市28處電動自行車免費上牌、送頭盔指定銷售門店及位置
濮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3年3月20日
來源:《濮陽日報》、濮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關鍵詞: 濮陽市城區 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濮陽市交警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