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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財經北京6月24日電?證監會就《個人養老金投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暫行規定》共6章30條,主要規定以下三方面內容:一是明確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開展個人養老金投資基金業務的總體原則和基本要求;二是明確個人養老金可以投資的基金產品標準要求,并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管理和風險管理職責做出規定;三是明確基金銷售機構的展業條件要求,并對基金銷售機構信息提示、賬戶服務、宣傳推介、適當性管理、投資者教育等職責做出規定。
關于個人養老金基金范圍方面,根據《意見》分步實施、選擇部分城市先試行1年再逐步推開的實施安排,在個人養老金制度試行階段,擬優先納入最近4個季度末規模不低于5000萬元的養老目標基金;在個人養老金制度全面推開后,擬逐步納入投資風格穩定、投資策略清晰、長期業績良好、運作合規穩健,適合個人養老金長期投資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債券基金、基金中基金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基金。?
關于基金銷售機構范圍方面,《暫行規定》對基金銷售機構經營狀況、財務指標、公司治理、內控機制、合規管理等方面提出較高要求,并需滿足最近4個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規模不低于200億元,其中個人投資者持有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規模不低于50億元的條件。同時,《暫行規定》允許基金管理人及其銷售子公司辦理該管理人募集的個人養老金基金銷售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