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醫保局發布《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評估指標(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其明確,廣東進一步完善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觸發機制,指導各地市做好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的評估和調價工作。價格動態調整指標包含3項“啟動指標”和3項“約束指標”,以期優化醫療服務價格結構、促進區域價格合理銜接。
根據《通知》,3項“啟動指標”分別為技術成本占比、醫療服務收入占比、患者醫療費用增幅,主要從醫療服務要素成本變化、醫療服務收入結構、醫療費用控制等三個維度設立。3項“約束指標”分別為居民消費價格指數、醫保基金結余、次均費用增幅,主要從地區經濟發展水平、醫保基金可承受能力、社會可承受能力等三個維度設立。
《通知》要求,各地醫保部門開展評估工作后,滿足2項或以上啟動指標,且未觸發約束指標的,可啟動本地區的醫療服務價格調整;觸發1項或以上約束指標的,本年度原則上不安排本地區醫療服務價格調整。涉及配合相關改革實施的專項調整,以及解決價格矛盾突出、緩解重點專科醫療供給失衡等項目進行的個別調整,應按程序啟動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出現重大災害、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等不宜提高醫療服務價格的其他情形,原則上不安排上調醫療服務價格。
《通知》還要求,各地啟動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前,需對本地區上年度(即評估年度)的相關指標開展評估,可根據醫療機構等級等實際細化相關評估內容,綜合分析各項指標和有關政策、醫療服務價格指數等數據,形成評估報告。調價評估周期最長不超過2年,2022年應開展一次調價評估,年度內各地需要實施調價評估的,原則上應于當年9月30日前完成。(記者 陳行 通訊員 粵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