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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特殊群體,因其認知和勞動能力受限,在離婚訴訟中他們的合法權益應當受到妥善保護,近期,泌陽法院處理了兩起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為主體的離婚糾紛,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案例一
李某婚后因意外精神受創,患上精神障礙類疾病,六年前在患病期間誤傷親戚被判處有期徒刑,現李某的妻子黃某提起離婚訴訟。承辦法官了解案情后,主動到李某家了解情況,并聯系當地村委為李某變更監護人。通過與監獄聯系,得知李某現在情況穩定、精神狀態良好。為準確了解李某的情況,查明案件事實,承辦法官三伏天趕往李某服刑地廣東明康監獄會見李某,在聊天談心的方式下,會見過程較為順暢,李某全面表達了自己的意見,也理解黃某一人在外的不易,同意黃某的離婚請求。但李某的監護人及家人一時難以接受,后通過承辦法官耐心細致地釋法明理,案件達成調解。
案例二
“他現在被強制醫療,我和他媽媽年齡都大了,如果離婚了,我孫子咋辦?”郭某的父親在電話里情緒激動地說道。郭某在精神疾病發作期間,將自己的大兒子殺害,后被法院決定強制醫療。其妻子因無法接受這個現實,提起了離婚訴訟。
承辦法官在精神醫療中心見到體型胖胖、略顯害羞敦厚的郭某時,怎么也想象不到他的所作所為。為妥善解決案件,既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能安慰郭某父母,承辦法官聯合當地村委開展了多次調解工作,雖然最后未能調解成功,但在這一過程中承辦法官對案件事實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同時也解開了郭某父母心中的一些疑惑和不滿,情緒得到了撫慰。在此基礎上,承辦法官作出判決,原、被告均未上訴,案件現已生效。
泌陽法院家事審判團隊在處理涉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離婚的訴訟時,不僅依法保障雙方當事人的婚姻自由,又最大限度維護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家事審判團隊始終秉持“溫情司法、柔性司法”的觀念,采取“以真心換真心”的方法,將溫情調解、柔性審判貫穿全程,描繪溫情畫卷。(周田田 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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