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弊三角理論的概述是什么?
舞弊三角論是關于舞弊行為形成原因的理論。舞弊三角論認為,企業舞弊的產生由壓力、機會和自我合理化三要素組成,缺少了上述任何一項要素都不可能真正形成企業舞弊。
壓力可以來自經營或財務上的困境以及對資本的急切需求,機會是可以進行企業舞弊而又能掩蓋起來不被發現或能逃避懲罰的時機,而自我合理化則是找到某個理由,使企業舞弊行為與舞弊者的道德觀念、行為準則相吻合,無論這一解釋本身是否真正合理,比如“我只是向公司借而不是偷”、“我只是為了暫時渡過困難時期”、“我的出發點是為了一個很好的愿望”等主觀想法。
舞弊三角理論是誰提出的?
舞弊三角理論是由美國注冊舞弊審計師協會(ACFE)創始人、美國會計學會現任會長Jane F. Mutchler提出的。會長認為,壓力、機會和自我合理化這三個要素組成了企業舞弊的產生,就像需要同時有一定的熱量、燃料和氧氣才能燃燒一樣。沒有以上任何一個要素,就不可能真正形成企業舞弊。壓力可能是運營或財務困難以及對資本的迫切需求。機會可能是寬松或松懈的控制和不對稱的信息。自我合理化可能是“我只是向公司借的,不是偷的”,“我只是想暫時度過困難時期”,“我的出發點是為了一個美好的愿望”等等。舞弊三角理論中的三個因素成對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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