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積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1、公積金算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公積金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對于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等款項以及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如果屬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部分,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夫妻共同財產怎樣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由雙方協議處理;
2、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