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區分債權和物權
區別債權與物權的方式:
1.物權與債權反映不同的財產關系,體現不同的經濟利益;
2.物權反映靜態的財產支配關系,其體現的經濟利益,債權反映動態的財產流轉關系;
3.物權、債權的變動不同物權的變動采法定主義和公示主義,債權的變動則否。
二、物權與債權哪個優先
物權優先于債權。債務人財產上有一種有限的物權,在清償或者受償時優先于一般債權。有限物權按控制標的物的標準分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在用益物權中,當用益物權與債權并存時,用益物權優先于債權。就擔保物權而言,當擔保物權與債權并存,債權未清償時,擔保物權持有人可以申請拍賣擔保物,實現擔保物權,無論債務人的財產是否足以清償債務,拍賣標的物上擔保物權人取得的價款優先于一般債權。
三、物權包括哪些權利
物權包括以下這些權利:
1.所有權
所有權是構成物權的基礎,所有權制度是物權法的靈魂。擔保物權和用益物權是從所有權派生出來的。
所有權是指權利人對自己的不動產和動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處分權是所有權區別于其它權利的重要特征。所有權包括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并派生出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2.用益物權
用益物權,所有權是自物權,用益物權就是他物權(限制物權),是權利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物權法所規定的用益物權種類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地役權。
3.擔保物權
擔保物權,是指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設立擔保物權的目的就是為了擔保債權人的債權的實現。擔保分可分為物的擔保和財產權利擔保兩種方式。分為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也即擔保物權的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