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柏林6月10日電 中國駐德國大使館官網10日發布了關于適當放寬外籍人員赴華簽證申請手續的通知。
通知指出,即日起,中國政府對下列外籍人員申請入境簽證采取以下規定:
一、凡應中央和國家機關、省級外事和商務部門、中央企業及大部分市級人民政府外事部門邀請來華并持有相關部門簽發的邀請函的外籍人員可向駐德使領館申請相應類型簽證。
二、赴華復工復產人員憑有效《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或《外國人工作許可通知》即可申辦工作簽證。上述人員(包括已在華工作的外國人)的外籍家庭成員僅憑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即可申辦簽證來華隨居或探親。家庭成員范圍包括配偶、父母、未滿18周歲子女、配偶的父母。
三、中國公民及在華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外籍家庭成員可憑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申請探親或家庭團聚簽證。家庭成員范圍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通知稱,上述簽證申請人入境前原則上應接種我國或世界衛生組織批準緊急使用或上市的疫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