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的具體規定是什么?
冷靜期是法律的強制規定,離婚必須要經歷冷靜期。新婚姻法新增了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其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也就是說任何一方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后,在30天內可以撤銷離婚,撤銷離婚后,雙方仍然是合法的夫妻關系。
離婚冷靜期期間還是不是合法夫妻?
離婚冷靜期期間還是合法夫妻。具體如下:
1、只要法院沒有判決雙方離婚,或者婚姻登記機關沒有通過離婚登記申請,那么雙方就屬于合法夫妻。離婚冷靜期,是指婚姻當事人在自愿離婚時,國家機關給予夫妻雙方一段冷靜考慮的時間,在冷靜期結束后,夫妻雙方再重新考慮是否離婚的法律制度;
2、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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