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證監會密集公布多單關于券商的處罰信息,對6家券商采取了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和監管談話行政監管措施,并且8位券商從業人士同步被罰。分析認為,券商違規處罰信息集中公示,旨在強化市場聲譽約束,促進券商主動歸位盡責。
10日,據證監會官網消息,證監會對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對中信證券、光大證券、信達證券、海通證券4家券商采取責令改正措施,對國融證券采取監管談話措施。
除了國融證券之外,其余5家券商領到的“罰單”,均與其境外子公司業務違規有關。其中,境外子公司股權架構調整工作未如期完成,業務拓展至非金融業務領域,境外子公司的章程未按規定修改,以及下屬機構的設立備案未按規定履行等是被罰的共同點。
例如,證監會在對中信證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中指出,中信證券未按期完成境外子公司股權架構調整工作,存在控股平臺下設控股平臺、專業子公司下設專業子公司、特殊目的實體(SPV)下設子公司、股權架構層級多達8層等問題。關于境外子公司股權架構問題,在光大證券、海通證券中同樣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在對信達證券行政監管措施中指出,《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設立、收購、參股經營機構管理辦法》給予長達3年的整改時限,但信達證券在整改時限內工作進展緩慢,對相關監管承諾事項的作出和執行較為隨意,對監管相關規定的落實明顯不夠到位。
鑒于此,信達證券不僅受到證監會責令改正處罰,而且公司分管境外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祝瑞敏、公司合規負責人吳立光被分別被采取了監管談話措施。此外,根據證監會披露消息,海通證券分管境外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任澎、時任合規負責人王建業也被采取監管談話措施。
與上述5家券商不同,國融證券因投行業務被罰。據證監會公示信息,國融證券因在擔任某企業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過程中,對相關情況未進行審慎核查,被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時任國融證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負責人楊亮被出具警示函,財務顧問主辦人左宏凱、劉彥辰、羅舜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禁業處罰3個月。
分析人士認為,上述情況反映出部分券商境外子公司內部架構不清晰、管控不到位,投行的內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規范不健全、落實不到位,合規管理、內部控制存在較大缺陷。
在德恒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棟看來,通過加強內控防范潛在風險,成為證券行業發展到當前階段的重中之重。券商對投行類業務內部控制合規性自查時應重點關注內控制度完備性,信息隔離墻等業務流程控制問題,以及底稿規范等業務執業質量問題。
據了解,證監會定期會對券商處罰信息做匯總披露,尤其近年在持續強化關于投行業務違規處罰信息的公示。2021年4月,證監會曾集中公示38條投行業務違規處罰信息,中信證券、中信建投、中山證券、海通證券、中金公司、國金證券、東方證券、五礦證券等8家券商被出具警示函或責令整改。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彼時曾表示,注冊制以信息披露為中心,把選擇權真正交給市場,上市公司質量“關口”前移,保薦機構必須要承擔更多的把關責任。促進投行歸位盡責是一項系統工程和長期工作,需要有關方面相互協同、發揮合力、常抓不懈。
實際上,建立健全投行業務違規處罰信息公示機制,強化市場聲譽約束是促進券商歸位盡責一項重要措施。
國開證券分析師王雯認為,在證券公司規模擴張、金融產品日益復雜化和金融體系開放的背景下,防范、化解和處置聲譽風險就成了全面風險管理中需要關注的重點。同時,聲譽已成為證券公司核心競爭力和重要戰略資源。
5月20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證券行業執業聲譽信息管理辦法》,自2022年9月1日起生效實施,將進一步規范統一相關聲譽信息的錄入采集標準,建設行業執業聲譽歸集展示平臺,完善從業人員初始水平登記與持續執業記錄并重的自律管理體系,強化行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誠信自律和聲譽約束。
無獨有偶,在剛剛發布的《證券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執業質量評價辦法》中,中國證券業協會明確每年將劃分A、B、C三類對證券公司財務顧問業務進行評價,以發揮扶優限劣的聲譽引導,促進證券公司不斷提升財務顧問業務能力,切實履行中介機構“看門人”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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