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環境容量是什么的依據?
水環境容量是指在不影響水的正常用途的情況下,水體所能容納污染物的最大數量或自身調節凈化并保持生態平衡的能力。水環境容量是制定地方性、專業性水域排放標準的依據之一,環境管理部門還利用它確定在水域內允許排入污染物的量。
測量水環境容量的意義是什么?
水環境容量包括稀釋容量和自凈容量,是客觀存在的。因此,它與現狀排放無關,只與水量和自凈能力有關,這樣就使水環境容量的計算問題得到了簡化。
水環境容量是一種資源,它也應該和使用功能無關。使用功能是人為的設定,功能區的設定和水環境容量分配有關,與水環境容量計算無關,這樣就可以使用統一的水質標準計算水環境容量,既方便比較,又堅持了公平和公正性,也避免了有水資源而無水環境容量的矛盾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