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內外貿一體化試點,要探索建立健全促進內外貿一體化發展的體制機制,形成可復制推廣的經驗和模式,為促進內外貿融合發展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商務部等14部門日前發布的《關于開展內外貿一體化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力爭用3年時間,培育一批內外貿一體化經營企業,打造一批內外貿融合發展平臺,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融合發展的產業集群。商務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專家擇優確定試點地區,并根據試點推進情況適時調整試點地區。
專家表示,開展內外貿一體化試點,形成一批可復制推廣經驗做法,以點帶面推進全國內外貿一體化發展,有利于形成強大國內市場,有利于暢通國內國際雙循環。
促進內外貿一體化
近年來,我國內外貿市場規模日益壯大,已成為全球第二大消費市場和第一貨物貿易大國。數據顯示,2021年,我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超過44萬億元,貨物進出口總額超過39萬億元。
“內外貿市場對接活躍,成長起了一批既從事外貿又從事內貿的大型企業。”商務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外貿企業積極開拓國內市場,內貿企業積極拓展海外市場,內外貿融合加速。
此外,我國不斷擴大開放,逐步建立與國際經貿規則體系相銜接的國內經濟管理體制,內外貿法律法規不斷健全,內外貿市場準入和貨物跨境流動障礙大幅減少,公共服務不斷完善,內外貿一體化管理體制基本形成。
盡管我國內外貿一體化取得了長足發展,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如一體化調控體系不夠完善,統籌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能力不夠強,內外貿融合發展不夠順暢等,還不能完全適應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需要。
“而內外貿一體化是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必然要求。”專家表示,內外貿是對接國內外市場、暢通國內國際雙循環的重要環節。特別是在當前全球經濟復蘇仍面臨巨大挑戰和壓力的情況下,我國更加迫切需要通過內外貿一體化,使廣大企業更加自如地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中提升競爭力、拓展銷售渠道,通過內外貿的均衡發展培育一批跨國公司。
提出七大試點任務
為促進內外貿一體化發展,國務院今年1月印發的《關于促進內外貿一體化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到2025年,內外貿法律法規、監管體制、經營資質、質量標準、檢驗檢疫、認證認可等銜接更加有效,市場主體內外貿一體化發展水平進一步提升,內外聯通網絡更加完善,政府管理服務持續優化,內外貿一體化調控體系更加健全,實現內外貿高效運行、融合發展。
針對國內外市場規則差異,意見提出在貿易自由化便利化、知識產權保護、電子商務、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方面實行更高標準,同時推進內外貿產品“同線同標同質”。
在支持市場主體方面,鼓勵有條件的大型商貿、物流企業“走出去”,優化國際營銷體系,完善全球服務網絡。培育一批國內國際市場協同互促、有較強創新能力和競爭實力的優質貿易企業,引導帶動更多企業走一體化經營道路。
在物流方面,支持引導外貿企業、跨境電商、物流企業加強業務協同和資源整合,加快布局海外倉、配送中心等物流基礎設施網絡,并提出持續支持中西部地區、縣域商貿物流基礎設施建設,暢通區域間、城鄉間流通網絡。
為貫徹落實意見,通知提出完善法規制度、促進標準認證銜接、培育一體化經營市場主體、打造內外貿融合發展平臺、創新推進同線同標同質、培養內外貿一體化專業人才、優化內外貿發展環境等七大試點任務。
外貿主體迎來機遇
通知提出,要全面梳理市場主體開展內外貿經營時遇到的制度性障礙,推動修訂妨礙內外貿一體化的地方性法規、規定,清理糾正地方保護、市場分割等不公平做法和隱性壁壘。
探索建立內外貿一體化發展評價體系和制度體系。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行業組織、專業機構等開展國內國際標準比對,參與國際標準制定,推進中外標準互認。同時,培育一體化經營市場主體,打造內外貿融合發展平臺。
此外,還要優化內外貿發展環境,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提高數字政府建設水平,加強數據開放共享。創新監管措施,推進內外貿同船運輸、內外貿泊位共享,提升資源利用綜合效能。對內外貿一體化新業態新模式實施包容審慎監管,鼓勵創新發展。
對于如何選擇試點地區的問題,專家認為,已經開展自貿試驗區、自由貿易港以及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的地區,開展內外貿一體化試點的條件相對較好。這些地區人才、市場、監管等方面相對成熟,對較高標準接受能力強,有利于試點任務的推進和落地實施。
“內外貿一體化試點正式啟動,意味著外貿主體將會涌現一批跨國企業以及‘專精特新’。”專家表示,對于外貿主體而言,內外貿一體化一方面是制度紅利,另一方面也是一場“自我革命”,需要持續投入轉型成本,大力發展數字貿易、綠色貿易。此外,針對國內消費者詬病的“雙標”問題,要建立統一的標準,做到“內外無別”,促進國內外市場更好聯通。( 本報記者陳文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