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投資者關系管理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重要舉措。1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及中國上市公司協會聯合發布《“加強投資者關系管理 助推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倡議書》
倡議書從站穩人民立場、完善制度機制、加強交流互動、盡心盡責履職、發揮工作合力五方面發出倡議,以強化投資者關系管理。倡議書認為,上市公司應積極承擔自我規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直接責任、第一責任,應主動建立并不斷豐富與投資者溝通的有效方法與渠道,應秉持合規、平等、主動、誠實守信的原則,積極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同時,上市公司要堅持合作共享,圍繞資本市場結構性變化新格局,注重加強與監管機構、自律組織、新聞媒體等各方的溝通協同,積極營造尊重投資者的文化氛圍。
《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指引》將于15日起正式施行。倡議書中提出,上市公司應當根據指引要求,制定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工作機制與工作要求,設立或指定專職部門,配備專門工作人員,負責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積極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培訓。
此外,倡議書中提出,上市公司要繼續通過現金分紅、股份回購等方式增強對股東的回報,提升投資者的獲得感。上市公司要積極踐行社會責任,增加投資者對企業價值及經營理念的認同感,引導市場預期、提振投資者信心,在與社會的良性互動中實現更高質量的發展,作好踐行新發展理念的表率。